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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解讀,十來歲女童遛狗有點不恰當。
  齊魯網11月4日訊 昨天,濟南的曾女士給我們打來電話,今年4月28號晚上7點半,她的母親在遛彎休息時,因為躲一隻大狗,把手臂摔骨折了。起初,狗的主人和當時牽著狗的女童家長一直積極配合老人看病,不過就在最近,他們突然轉變態度,這讓曾女士有點接受不了。
  十來歲女童牽著大狗 兩老人受驚摔傷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民生直通車》報道, 曾女士說,當時是晚上7點半,母親正和一位鄰居坐在石墩上休息,可不知什麼時候,身後突然來了一隻半米多高的薩摩耶狗,而且大狗並不是狗主人牽著,是鄰居家一個十幾歲的女童牽著,這可把兩個老太太嚇壞了。
  曾女士的母親說,“我這腳底下來了個小狗,小狗我倒沒害怕,我一回頭,那個大狗在我背後,一下我就嚇懵了,當時怎麼摔得,到現在我也想不起來。”
  鄰居 黨阿姨說,“我們坐在那說話,散步累了,那個狗跑到嫂子面前,她也跑,我也跑,俺倆都向北跑,她把手磕了,我把腿磕了。”“這麼大一個小女孩牽著狗往北走,不是她的狗她根本牽不住。”
   狗主人和女童媽媽出兩千多醫葯費 拒絕繼續出錢
  經過5個多月的治療,老人的傷已經基本痊愈。起初,狗的主人林先生和牽狗女童的媽媽李女士還一直配合給老人治療,可最近當曾女士想讓他們再支付900多元醫葯費時,兩方態度發生變化。
  狗主人 林先生說,“都看見那個錄像了,就是旁邊的老太太,另一個老太太血壓高,把你老太太壓倒的,這你還不知道嗎?我們出於人道主義,我們狗也沒咬你,也沒撲你,就好好走。”
  女童媽媽 李女士說,“花過1000多塊錢,另外我和狗主人又給了她1000塊錢,總共2000多塊錢,到她家看她還給她買的東西,該花的錢都已經花了。”
  律師解讀:牽狗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山東樂和律師事務所 柳玉良說,“咱們濟南市養犬管理規定,明確規定攜犬出戶應該攜帶養犬證,必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用繩索牽領,在這起事件中,由一個10歲多小孩牽領是不恰當的,另外一個犬只不得進入學校,這樣當事人也是不恰當的。”
  (來源: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民生直通車》原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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