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發佈大氣治污的實施計劃,將探索控制機動車新增量的措施和辦法
  ○到2017年,主城藍天比2013年增40天以上,PM2.5年均濃度下降16%以上
  目標
  主城:到2017年底,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比2013年下降16%以上;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2013年增加40天以上,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
  其他區縣:到2015年底,空氣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分別比2012年下降6毫克/m3或不高於70毫克/m3,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分別達到320天以上或逐年增加5天。
  到2017年底,空氣中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分別比2016年下降3毫克/m3,優良天數分別比2016年增加10天以上。
  重慶晨報訊 昨日,《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對外發佈,意見明確提出,到2017年,主城藍天在2013年的基礎上,要增加40天以上,PM2.5年均濃度下降16%以上。而從2018年起,要力爭再用五年或更長時間,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氣,全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讓人民群眾呼吸到更清潔的空氣。
  每月公佈質量排名
  意見將主城定為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其他區縣定為一般控制區。全市一共有15個政府部門參與治霾行動,包括市環保局、市發改委、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科委、市監察局等。
  意見規定,市環保局每月要分別公佈主城各區及其他區縣(自治縣)空氣質量排名,各區縣(自治縣)要及時發佈空氣質量監測信息。
  意見指出,將空氣質量改善納入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將主城區的細顆粒物指標、其他區縣(自治縣)的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每年進行考核。其中,2015年進行中期評估,2017年進行終期考核。
  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佈,並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等約談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督促整改落實。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和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嚴格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我市還將加快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和政府規章的整合和修訂,推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工作。根據國家新的重點行業排放標準、防治技術政策和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完善重慶市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體系。
  川渝建立協作機制
  意見指出,將建立聯防聯控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在環保部的指導下,建立成渝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協調解決區域內大氣環境突出問題,通報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研究確定階段性重點任務。
  建立監測預警體系,2015年底前,主城完成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開展重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與評估,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趨勢分析,完善會商研判機制,提高監測預警的準確度,及時發佈監測預警信息。
  制訂並實施應急預案。制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並向社會公佈。
  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啟動實施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措施,引導公眾做好防護。
  本組文/重慶晨報記者 歐陽玉姝
  產業調整
  全面清理大氣污染項目
  1
  全面清理並堅決停建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涉及大氣污染的在建項目。
  主城區禁止新、改、擴建“兩高”企業,其他區縣(自治縣)納入全市總產能計劃,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嚴禁核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新增產能項目。
  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推動過剩產能壓縮。2013―2014年完成重慶天富發電有限公司、重慶永榮礦業有限公司永川發電廠、重慶天府礦業有限公司磨心坡電廠、重慶市涪陵水利電力投資集團龍橋熱電有限公司4家火電廠的關停。
  到2015年,重點領域循環經濟試點取得突破,循環經濟產業主要資源產出率比2010年提高20%,初步建成中西部地區發展循環經濟的示範區。至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全市50%以上的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市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屬品種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以上。
  項目準入
  涉污項目都要進行環評
  2
  所有涉及大氣污染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一律不准開工建設。全面清理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在建項目。
  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准的涉及大氣污染的違規項目,要依法處罰;尚未開工建設的,不得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
  制定五大功能區域產業導向政策,明確各個功能區域限制、禁止(產品)目錄,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佈局、結構和規模。
  科學制訂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範各類產業園區佈局,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都市功能核心區禁止任何燒結磚瓦窯生產企業存在,2013―2016年分年度完成都市功能核心區、都市功能拓展區內的86家燒結磚瓦窯關停。
  2014年完成治理都市功能拓展區的120餘家磚瓦企業大氣污染,達到國家和地方相應的排放標準。
  3
  能源調整
  新增天然氣優先供應居民
  制定全市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全市煤炭消費量控制在5300萬噸標煤以內,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下降到65%以下。
  到2015年,全市原煤入洗率達到60%以上;到2017年,全市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制定出台煤炭質量管理辦法。
  新增天然氣優先供應居民生活或用於替代燃煤;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主城原則上不再新建天然氣發電項目。
  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非化石能源,國電石柱獅子坪風電場、武隆四眼坪風電場並網發電。
  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鞏固並創建無煤社區、無煤街道、基本無煤場鎮500個,新建無煤區域和基本無煤場鎮70平方公里以上。
  到2015年,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
  4
  污染治理
  主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
  主城禁止新建燃煤鍋爐,2017年主城區基本淘汰燃煤鍋爐。
  重點和優先治理群眾投訴強烈的大氣污染擾民企業。對佈局不合理、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污染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制訂綜合整治方案,集中整治鎮村產業集聚區。到2017年,煙塵、粉塵、油煙等大氣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渣土運輸車輛採取密閉措施,並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逐年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比例,積極創建揚塵控制示範道路。
  大型煤堆、料堆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在媒體上按月公佈揚塵控制不達標的污染源。
  主城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
  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超過3個月未建設的裸露土地要實行覆蓋或簡易綠化。
  5
  車輛控污
  探索控制車輛增加的措施
  優化城市功能和規劃佈局,推廣智能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優化公交網絡,加快軌道交通建設,鼓勵綠色出行,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開展主城區機動車發展容量及控制研究,探索控制機動車新增量的措施和辦法。
  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自2017年起,全市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
  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市範圍內的黃標車。
  做好提升燃油品質後的供應銷售保障,打擊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在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推廣使用純電動等新能源汽車。研究鼓勵個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主城區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全部使用清潔能源車輛。鼓勵符合條件的長途客車和運輸船舶使用以LNG為原料的清潔燃料替代柴油。
  到2015年,在公交、私人用車、物流、環衛等領域,推廣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3000輛。
  6
  執法監管
  研究對施工揚塵收排污費
  市級和區縣的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能力建設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2015年,主城區以外的其他區縣(自治縣)城區全部升級空氣自動監測站並開展監測,為執行空氣質量新標準做準備。
  嚴厲打擊涉及大氣污染的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5年完成主城區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及時發佈監測預警信息。
  制訂實施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佈。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啟動實施應急預案,採取應急措施,引導公眾做好防護。
  加大排污費征收力度,研究將揮發性有機物、施工揚塵納入排污費征收範圍。
  對水、電、天然氣、煤炭等資源類產品分行業、分區域制定企業消耗定額。  (原標題:破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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